土壤重金属污染的特点是什么_土壤重金属污染属于下列哪种环境污染纠纷

2023-04-20 21:03:36互联网


(资料图片)

1、环境污染责任属于特殊侵权责任,从《民法通则》到《侵权责任法》对于环境污染侵权责任均规定为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即不考虑侵权行为人的主观过错,只要其污染环境造成损害,就应当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2、而造成损害的污染者主张免责的,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仟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3、 大气污染责任纠纷、水污染责任纠纷、噪声污染责任纠纷、放射性污染责任纠纷、土壤污染责任纠纷、电子废物全污染责任纠纷、固体废物污染责任纠纷,是根据《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审判实践中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件的类型和特点而设定的第四级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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