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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丹寨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一起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案件,被告人李某某获刑有期徒刑十个月,其家属代为赔偿了被害人的医疗费、护理费的共计人民币5000元。
2022年底,李某某与陈某及陈某的朋友人在某烧烤店一起喝酒。当晚,李某某酒后无故挑衅并殴打陈某朋友中的二人,陈某的朋友质问李某某为何打人,李某某先后两次从烧烤店后厨拿菜刀对在场人员进行追砍,最终造成陈某的朋友胡某某手臂被砍伤,经鉴定,胡某某手臂损伤评定为轻微伤。
当天,李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检察机关以寻衅滋事罪向法院提起公诉。该案移送至法院后,经该院依法审理,其行为已触犯刑律,公诉机关指控其犯寻衅滋事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作出上述判决。
供稿 丹寨县人民法院 钟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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